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(试行)
一、宗 旨
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,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,减少及有效地处理教学环节中的各种事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分 类
本办法所列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、教学后勤部门、工作人员和教师在教学各个环节中出现的严重过失或过错。教学事故分为五类,依其严重程度分为三级:一级(重大);二级(较大);三级(一般)。
第一类 教学
一级:
1、在教学活动中传播违反党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内容。
2、未经批准教师连续缺课累计8课时以上。
3、因教师错误引导或擅离岗位,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,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。
二级:
1、未经批准教师随意缺课。
2、未经批准,删减(或拖进度)学期课程内容1/4以上。
3、因教师错误引导或擅离岗位,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。
4、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或不批改作业(教学安排无作业的课程除外)。
5、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不备课现象。
三级:
1、未经批准随意调课。
2、未经批准随意请人代课。
3、因非自然因素上课迟到5分钟及以上。
4、教师已事先请假,而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,致使空堂15分钟以上。
5、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上。
6、穿背心(体育课除外)、拖鞋等不得体服装上课,影响了教师的形象。
7、上课时用语言或行为贬损、侮辱学生。
8、教师在上课时所携手机发出响声,影响教学。
教学计划内的实习(训)、见习、设计、实验等课程,等同于课堂教学。
第二类 考试
一级:
1、考试试卷内容在印刷、传送、保管过程中泄密;教师泄露试题,并造成严重后果。
2、管理人员在成绩登录中弄虚作假。
二级:
1、考试时试卷及其它有关工作未准备好或监考教师不到岗,致使考试无法进行。
2、因出卷人的原因,造成试题严重出错,影响考试正常进行。
3、阅卷时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,或随意更改学生试卷答案和成绩。
4、监考人员不履行监考员职责,造成严重影响。
5、丢失学生考试后的试卷或丢失学生考试成绩。
三级:
1、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试卷,或试卷A、B卷重复率在40%及以上。
2、监考人员开考前5分钟不到岗。
3、考试完毕收回的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。
4、考试评分后不按要求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考卷。
5、考试后教师不在规定时间(该门课程考试结束3天之内)报送成绩。
第三类 教学管理
一级:
1、违反规定,发放虚假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。
2、涂改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成绩、学籍、学历证明。
3、不负责任,丢失学生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。
二级:
1、审查不认真,错发学生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。
2、不负责任丢失学生档案;丢失其它教学档案或重要资料。
三级:
1、因排课、安排考试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,或造成无教师到课,又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。
2、遇放假、临时性安排及全校性活动,通知及调度不及时,致使教学秩序混乱。
3、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计划、实习计划等教学资料,拖延一周及以上。
第四类 教材
一级:
选择使用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法律、法规的教材。
二级:
1、非客观因素开课2周后,按种类计缺供教材10%以上。
2、未经批准向学生派购计划外教材或其它教学材料。
三级:
1、非客观因素因系(部)未及时报出所用教材或教材管理人员未按时预订教材,使学生在开课一周内未领到教材10%以内。
2、教材错购造成报废,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。
3、擅自使用或订购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教材。
第五类 教学保障
一级:
1、因非自然因素造成停水、停电等导致教学活动(上课、实验、实习)停止三天及以上。
2、因管理失误,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。
二级:
1、水、电、黑板、桌椅、门窗等教学设施的修缮未进行或未按计划完成,影响正常教学活动。
2、由于教具、教学用品、实验材料供应不及时或供应失误,影响正常教学活动。
三级:
1、已到上课及考试时间,教室或其它教学场地迟延开门5分钟以上。
2、由于校内工程施工噪声或其它嘈杂声音过大致使上课无法进行。
3、由于管理不善,造成停电、停水、多媒体或其它教学设施不正常,不及时处理造成后果,至使教学活动中断。
三、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程序
1、发生教学事故,教职工、学生、值班人员有责任对教学事故知情报告(可向教学管理部门、办公室人事部门或相关校领导报告),事故责任人也应主动将有关情况报所在部门。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要尽快查明情况,提交书面情况报教务处。
2、 对重大或不易认定的教学事故需学校组织调查的,由教务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。
3、教学事故一经查实后,由责任人部门填写《教学事故认定表》。一、二级教学事故由校领导办公会议最终认定,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最终认定,认定结果通知责任人。
4、事故责任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,可在接通知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,有关部门应及时复审认定。
四、 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
1、三级教学事故,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对责任人批评教育,扣当月绩效工资50元。年累计三次三级教学事故,履职考核不能为优秀。
2、二级教学事故,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,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0~200元,下一年度职称聘用时不能高聘。年累计两次二级教学事故,履职考核为基本称职。
3、一级教学事故,给予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,情节严重的调离教学或教学管理岗位,由人事部门处理,扣发当月绩效工资300~500元,履职考核为不称职,下一年度职称聘用时低聘。
4、一级教学事故的部门及该部门的负责人在当年各类考核、评比中不能被评为先进,扣发该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200~400元。
五、 附则
1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2、本规定未明确定义的违规行为,参照相应条款认定和处理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3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附:《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》
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
二○○六年五月二十三日
附表:
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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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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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人所属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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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发生日期、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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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祥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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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 定 及 处 理 意 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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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定处理层次 |
事故级别认定 |
处 理 意 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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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人
所属部门
意 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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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(章):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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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
意 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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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(章):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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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意见(三级教学事故不需填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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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(章):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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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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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说明:此表一式三份,填写完整后交教务处一分,人事部门一份,相关部门存一份。 |